- 四种不善 → 四種不善
- 諸法之善與不善, 可由勝義、 自性、 相應、 等起四種因素以決定。 其中之四種不善, 即: 一、 勝義不善, 謂由真諦之實義定不善之義, 則知一切之有漏生死法, 總為不善。 蓋此中雖有善、 有不善, 但皆以苦為自性, 猶如痼疾, 極不安穩。 二、 自性不善, 指無慚、 無愧, 及貪、 嗔、 痴三不善根。 蓋有漏法中, 此五法之自體不善, 猶如毒藥。 三、 相應不善, 指與無慚、 無愧、 貪嗔痴相應, 而同時俱生之一切心、 心所。 蓋由相應方成不善之性, 若不應, 則不然, 猶如摻雜毒藥之水。 四、 等起不善, 為自性不善與相應不善所引起之身、 語二業與不相應行法。 蓋依善起善, 依惡起惡, 能起與所起同等, 故稱等起不善, 如飲毒藥汁而生之乳。 見《俱舍論》卷十三。 參閱‘四種善’條。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